山海关开发区电站辅机厂
来源:原创 发布时间:2015-11-17 21:05:29 编辑:管理员 浏览:3729
评价报告信息网上公开表
报告名称 | 山海关开发区电站辅机厂 | 报告编号 | QCTC-ZXZ-15012P | |
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书 | ||||
建设单位(用人 | 山海关开发区电站辅机厂 | |||
单位)名称 | ||||
地理位置 | 秦皇岛市山海关开发区上海道24号 | |||
评价人员 | 项目负责人 | 王金鹏 | 建设单位联系人 | 丁克生 |
报告编制人 | 王金鹏、宋志义、李云 | |||
评价组成员 | 宋志义、李云 | |||
现场调查人员 | 王川 | 时间 | 2015.07.21 | |
采样人员 | 刘逸群、孟照林 | 时间 | 2015.08.07 | |
检测人员 | 刘逸群、孟照林 | 时间 | 2015.08.07 | |
项目简介 | 山海关开发区电站辅机厂在生产过程中存在噪声、金属粉尘、紫外辐射、电焊烟尘等职业病危害因素。《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1﹞第52号)、《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2﹞第47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评价结果存入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定期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向劳动者公布。 | |||
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管工作的通知》(冀安监管职键〔2011〕98号)规定,未履行职业卫生“三同时”手续的建设项目, 2010年以前投产的,企业应尽快进行职业危害检测、评价,并将检测、评价报告报本通知分级范围确定的管理部门和当地安监部门备案。 | ||||
为贯彻国家有关职业卫生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明确公司生产过程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分析其职业病危害程度和对劳动者健康的影响,确定职业病危害风险类别,明确职业病危害的关键控制点和防护的特殊要求;山海关开发区电站辅机厂于2015年7月委托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秦皇岛有限公司(以下称我公司)对该公司进行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 ||||
我公司接受委托后,成立了评价项目组。评价项目组于2015年7月31日对山海关开发区电站辅机厂职业病防治情况进行了现场调查;检测人员于8月4日~8月6日进行了职业病危害检测。评价项目组依据对山海关开发区电站辅机厂的职业病危害现状调查和国家有关职业卫生法律法规编制了《山海关开发区电站辅机厂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书》。 |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是总粉尘浓度(电焊烟尘、砂轮磨尘、其它粉尘)、二氧化碳、二氧化锰、臭氧、一氧化碳、噪声和紫外辐射。本次检测共出具9项63个检测结果,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 |||
评价结论与建议 | 结论: | 建议: | ||
(1)山海关开发区电站辅机厂选址、总体布局、生产工艺与生产设备及布局、建筑卫生学符合国家相关卫生标准、规范要求; | (1)按《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要求设置浴室。 | |||
辅助用室设置基本符合国家相关卫生标准、规范要求; | (2)今后有新员工上岗,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离岗时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对所有涉害人员按国家有关规范进行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 | |||
(2)山海关开发区电站辅机厂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为:电焊烟尘、砂轮磨尘、金属粉尘、二氧化锰、紫外辐射。 | (3)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 | |||
(3)作业场所粉尘、化学物检测结果均未超过职业接触限值,亦未达到行动水平;防护罩后紫外辐射辐照度检测值均为0;作业场所噪声检测值均低于80 dB(A),不构成噪声作业。 | (4)本报告完成后,向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并取得回执。建议申报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为: 电焊烟尘、砂轮磨尘、金属粉尘、二氧化锰、紫外辐射。 | |||
(4)职业病防护设施 | (5)今后有新的建设项目时,应按国家有关法律、规章实施职业卫生“三同时”。 | |||
山海关开发区电站辅机厂采用自然通风。由于生产车间厂房较高,并设有大门,作业时大门敞开,自然通风可满足防护需要。 | ||||
(5)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 | ||||
山海关开发区电站辅机厂个人防护用品配置标准符合有关职业病防治标准、规范。 | ||||
(6)应急救援设施 | ||||
山海关开发区电站辅机厂制定了应急救援预案,已在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安监局备案,配置的急救箱基本符合本单位急性职业危害应急处置需要。 | ||||
(7)职业卫生管理 | ||||
①职业卫生管理组织机构、人员:山海关开发区电站辅机厂设置了4名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符合《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要求。 | ||||
②职业病防治规划、实施方案及执行情况:山海关开发区电站辅机厂制定了职业病防治规划、实施方案,并付诸实施。 | ||||
③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与操作规程及执行情况 | ||||
山海关开发区电站辅机厂制定了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符合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要求。各项管理制度基本得到了落实。 | ||||
④职业卫生档案 | ||||
山海关开发区电站辅机厂建立了职业卫生档案,职业卫生档案内容符合要求。 | ||||
⑤职业病防治经费 | ||||
山海关开发区电站辅机厂职业病防治经费能满足职业病防治规划需要。 | ||||
(8)结论 | ||||
山海关开发区电站辅机厂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设施与布局上采取了降低职业病危害的对策,并设置了急救箱、个人防护用品,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符合职业接触限值要求,且均未达到行动水平。该厂职业卫生管理情况基本符合职业卫生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劳动者职业健康可以保证。 | ||||
专家组评审意见 | —— | |||
审批部门 | 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审批时间 | 2015年8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