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绿港污泥处理厂
来源:原创 发布时间:2016-12-27 15:37:17 编辑:管理员 浏览:3819
评价报告信息网上公开表
报告名称 | 秦皇岛市绿港污泥处理厂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书 | 报告编号 | QCTC-ZXZ-16014P |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 秦皇岛市绿港污泥处理厂 | ||||||
地理位置 | 秦皇岛市海港区北港镇麻念庄村北 | ||||||
评价人员 | 项目负责人 | 王金鹏 | 建设单位联系人 | 崔雅丽 | |||
报告编制人 | 王金鹏、张凤阁、李云 | ||||||
报告审核人 | 吴娇、卢忠伟、宋志义 | ||||||
现场调查人员 | 王金鹏、吴娇 | 时间 | 2016.06.29 | ||||
采样人员 | 时间 | 2016.10.10~10.12 | |||||
检测人员 | 时间 | ||||||
项目简介 | 秦皇岛市绿港污泥处理厂位于秦皇岛市海港区北港镇麻念庄村北,隶属于秦皇岛市城市管理局,法人代表马达;2009年2月完成土建工程,2010年6月开始试运行;采用国际先进的自动控制生物堆肥处理技术(第二代CTB技术),污泥经过无害化处理后将用作植物生长所需的营养土或有机肥。该厂总投资5900万元,日处理污泥200t。 | ||||||
秦皇岛市绿港污泥处理厂生产装置由混料系统、高温发酵、废气生物除臭系统组成,所属行业为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水的生产和供应业/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行业分类代码4620),生产过程存在氨、硫化氢、粉尘、噪声、高温等职业病危害因素。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6〕第48号)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存入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定期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向劳动者公布。《关于做好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管工作的通知》(冀安监管职键〔2011〕98号)规定:未履行职业卫生“三同时”手续的建设项目,企业应尽快进行职业危害检测、评价。 | |||||||
为贯彻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明确公司生产过程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分析其职业病危害程度和对劳动者健康的影响,确定职业病危害风险类别;秦皇岛市绿港污泥处理厂于2016年6月委托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秦皇岛有限公司(以下称我公司)对其进行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 |||||||
接受委托后,我公司评价部成立了秦皇岛市绿港污泥处理厂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项目组,评价项目组根据前期调查情况,编制了评价方案。 | |||||||
2016年6月29日我公司评价人员对秦皇岛市绿港污泥处理厂职业病防治情况进行了现场调查;我公司检测人员于10月10日~10月12日进行了职业病危害检测。评价项目组依据对秦皇岛市绿港污泥处理厂的职业病危害现状调查、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和国家有关职业卫生法律法规编制了《秦皇岛市绿港污泥处理厂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书》。 | |||||||
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对5个可能存在其他粉尘岗位进行检测,结果均未超限,但混料操作工、车间主任、维修工3个岗位达到行动水平; | ||||||
对14个可能存在化学物岗位进行检测,结果均未超限,但装载机岗位氨浓度达到行动水平; | |||||||
对4个可能存在噪声岗位进行检测,结果均未超过职业接触限值,但装载机司机达到行动水平。 | |||||||
评价结论 | 1分项评价结论 | ||||||
经过整改后,秦皇岛市绿港污泥处理厂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分项结论见下表 | |||||||
项目 | 判断 | 存在问题简要说明 | |||||
1.总体布局 | 符合 | -。 | |||||
2.设备布局 | 符合 | -。 | |||||
3.建筑卫生学 | 基本符合 | -。 | |||||
4.职业病危害因素 | 符合 | -。 | |||||
5.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 | 基本符合 | 未设置四合一气体检测仪、SCBA、联合车间未设置急救箱。 | |||||
6.职业健康监护 | 基本符合 | 未进行上岗前、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需复查者未复查。 | |||||
7.个人防护用品 | 基本符合 | 联合车间作业人员接触粉尘、毒物,配置防尘口罩,不防毒;未配置护耳器。 | |||||
8.辅助用室 | 基本符合 | 未设置更衣室和更衣箱。 | |||||
9.职业卫生管理组织机构 | 符合 | --。 | |||||
10.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 符合 | --。 | |||||
11.职业病危害告知 | 基本符合 | 缺少警示标识、高毒物品告知卡,见表11-2。 | |||||
12.职业卫生培训 | 符合 | --。 | |||||
13.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 | 不符合 | 未申报。 | |||||
14.既往职业卫生评价建议落实情况 | 不适用 | 本次评价为该厂首次职业病危害评价。 | |||||
2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 | |||||||
2.1综合评价结论 | |||||||
秦皇岛市绿港污泥处理厂在生产工艺、设备设施与布局上采取了降低职业病危害的对策,其总体布局、生产工艺和设备布局符合职业卫生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辅助用室、建筑卫生学、职业病防护设施与应急救援设施、个人防护用品配置、职业健康监护、职业卫生管理基本符合;各岗位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符合职业接触限值。该厂职业防治工作基本符合职业卫生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 | |||||||
今后进一步加强职业卫生管理,加强职业健康监护,督促劳动者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劳动者职业健康可以保证。 | |||||||
2.2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 | |||||||
秦皇岛市绿港污泥处理厂所属行业为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水的生产和供应业/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行业分类代码4620),涉及高毒物品氨、硫化氢、二氧化氮、二氧化锰的作业人员21人。根据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的通知》(冀安监管职健〔2012〕90号)第二条规定,该厂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严重。 | |||||||
建议 | (1)购置四合一气体检测仪、2具SCBA用于清理生物除臭池是的应急救援,四合一气体检测仪还用于日常检测;在联合车间增设急救箱; | ||||||
(2)加强职业健康监护,今后劳动者上岗前应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劳动者离岗时应进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需要复查的人员,应及时安排复查,并进行后续处置; | |||||||
(3)为同时接触氨、硫化氢、粉尘的作业人员配置设兼具防尘、防毒(氨、硫化氢)功能的综合过滤元件呼吸防护面具,为接触噪声作业人员配置护耳器; | |||||||
(4)设置更衣室,为每位作业人员设置2个更衣箱,便服、工作服分箱存放,防止工作服污染便服; | |||||||
(5)在联合车间门口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 |||||||
(6)按表11-2增设氨、硫化氢高毒物品告知卡,增设 “注意高温”、“注意防尘”、“当心中毒”、“戴防尘防毒口罩”、“噪声有害”、“戴护耳器”、“穿防护服”警示标识; | |||||||
(7)完善应急救援预案,补充职业中暑现场处置方案; | |||||||
(8)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 | |||||||
(9)应提高控制室照度,提高发酵间照度及其均匀度,提高混料间照度均匀度; | |||||||
(10)建议调查分析劳动者肝功能异常、尿常规异常人数较多的原因并进行处置。 | |||||||
审批部门 | 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审批时间 | 2015年10月 |